湖南師大附中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發布:學生紀律監察委員 來源: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 日期:2017-11-10 人氣:
湖南師大附中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湖南師大附中學生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學生干部隊伍,根據學生干部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學生干部是指團委會、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紀律監察委員會全體成員、各社團正、副社長,年級分會干部、班長、團支部書記。
第三條 學生干部管理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采用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二章 學生干部的權利和義務
學生干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學、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與學校有關部門的溝通;
(二)向學校、團委反映學生的要求、建議和意見,并獲得答復;
(三)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活動;
(四)參加各類學生干部培訓;
(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的學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項權利。
學生干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維護學校的穩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以身作則,發揮模范表率作用;
(二)及時傳達貫徹學校的決定和要求;
(三)及時向學校、團委反映學生的思想動態、要求、建議和意見;
(四)認真履行職務職責,高質量、高水平地開展工作;
(五)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
第三章 考核標準
第四條 學生干部考核分周期進行。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對每月得分進行累積;每月評一次,匯總在每學期期末進行。考核以60分作為基本分,采用加分和減分的方法做分數的累積。每月末將本月總分進行統計。一年分數累計,作為年終評優的重要依據,評出優秀學生干部。
一、考勤
(一)會議考勤
1、每次例會必須自帶筆記本和筆并認真完成會議記錄,紀委會將配合李釗老師抽查筆記并做好相關記錄。
2、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兩次視作缺席一次,無故缺席三次(一學期)作自動辭職處理,或由紀委會與團委書記、校級學生干部主席團商議后行使干部任免權,免除學生干部職務。例會遲到一次扣1分,無故未到一次扣2分。
3、事假、病假須向分管的學生干部和紀委會(副)書記提前請假,請假匯總學生紀委會處。會議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紀委會上交經過校干主席團成員簽字的請假條,可口頭請假或他人代請,但事后三天內必須補交假條,逾期視為無故缺席處理。請假條由紀委會統一管理。一學期累計請假5次取消全勤獎評選資格。
4、臨時通知的緊急會議遲到一次扣2分,無故未到一次扣3分。事假、病假須向分管學生干部或紀委會請假。
5、不允許攜帶食物、有色飲料進入會場,違者一次扣1分。
6、不允許在會議期間睡覺,大聲喧嘩以及做其它與會議無關的事,如寫作業、聽歌、玩手機等,違者視情況扣1-2分。
(二)活動考勤
在活動中,遲到者一次扣1分,無故未到一次扣2分,活動時間以活動策劃安排為準。該項由該活動的負責人負責記錄,整理后提交學生紀委會。
(三)全勤獎
1、每月會議無遲到、缺到、早退,請假次數一次以內并且有正當請假理由者,每月末加3分全勤分。
2、無遲交、缺交學期工作計劃、周工作計劃、學期工作總結、活動策劃書、活動總結等工作材料的個人或部門每人當月末加3分全勤分。
二、工作表現
1、要求各部門按時上交的書面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如各部門學期工作計劃、周工作計劃、學期工作總結、活動策劃書、活動總結等未能按時上交書面材料者,每人每次扣3分。
2、常規部門月工作抽查情況全為優秀,每人該月加2分,等級良或優秀,每人該月加1分。
3、該月有大型活動的部門,根據抽查負責人的到位情況、工作態度,該月加1-2分。
4、因嚴重過失或故意造成活動重大損失的,直接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評獎資格。
三、自身素質
1、嚴格要求自我,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參與學校活動。
2、原則上學生干部的學習成績應在年級同類別學生中列前50%,紀委會將會配合學習部將每位干部月考成績存檔。學習成績經有關老師評定有待加強者,對其進行勸勉談話后,仍無改進者,作停職或免職處理。
3、紀委會將觀察學生干部日常行為,并且與老師進行交流,了解每位學生干部生活作風。
四、輪值主席
(一)輪值主席安排:
1、輪值主席由主要干部和各部門第一部長輪流擔任。
(二)輪值主席職責:
1、輪值主席負責本周例會的主持工作。
2、輪值主席進行簡短的經驗交流,談自己工作心得、想法或對于近期比較重要的時事內容進行分析。
3、輪值主席協助主席團開展本周工作。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五條 學生干部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團委書記、學生工作處主任、學生紀委會總體負責。
第六條 定期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學生紀委會向團委、學生會及各社團下達考核通知;
(二)學生紀委會每月對學生干部進行一次考核,月末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并進行數據統計,并進行全校公示;
(三)每學期期末總考核中,被考核成員按照要求在一定范圍內述職,要求文字述職報告應全面、準確地反映考核周期內被考核成員的工作內容及成就;
(四)學生紀委會將總評中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學生干部名單上報團委、學生工作處審批。
(五)學生紀委會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員,并進行公示。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七條 學生干部期末考核總成績由學期每月考核成績的最終累加總成績。
第八條 學生干部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學生干部職務以及對學生干部獎勵、任免的依據。
第九條 在學生干部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每學期末綜合評定的四十位優秀干部,給予嘉獎;
第十條 在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相關人員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第十一條 校級學生干部如有違反校紀校規者,經查實者,取消學期評優資格,并給予通報。
第十二條 學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經主席團商確后,免除學生干部職務,由紀委會負責調配。
第六章 紀律監督
第十三條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學生干部,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者,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 對考核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干部,一律停職或撤銷職務。
第十五條 對考核過程中無故私自拖延考核周期的個人或群體,直接將考核結果進行降一等級處理或直接取消其干部資格。
第十六條 群眾意見如老師、雙代會代表、同班同學作為學生干部在具體工作中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十七條 紀委會干部監督由每周的輪值主席為第一負責人,學生會主席為第二負責人,與其他校級學生干部共同遵守以上條例。
第七章 宣傳管理
第十八條 海報管理
(一)原則上規定社團海報由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其他學生海報由校宣傳部統一負責。
(二)所有學生海報在張貼前應通過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或校干主席團審核。
(三)所有學生海報一律由宣傳部與學社聯張貼在指定位置,不得由各組織自行張貼。海報張貼時間不得超過活動時間,到期由宣傳部撕下。活動結束后,海報架歸于原位。
(四)由校宣傳部、學生社團聯合會與年級宣傳部協商將年級宣傳欄進行規范管理,如統一海報大小、張貼美觀度等等。
(五)未通過審核或擅自張貼的學生海報,主席團成員可將其撕下。并且追究到海報負責方。
第十九條 廣播管理
(一)全體學生的廣播,必須事先領取廣播條,到紀委會書記處審核蓋章,社團通知到學社聯主席處審核蓋章。審核通過并蓋章后的廣播方可送至廣播站播報。
(二)不合格廣播若經播出,紀委會將追究廣播站與廣播來源雙方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條例未盡事宜由學生紀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