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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2023年度正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方案
一、推薦范圍及申報條件
(一)我校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的現(xiàn)有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包括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申報評價及管理辦法》(附件2)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自2024年起,我省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晉升職稱一律須提供下一層級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
二、名額分配
根據(jù)要求,學校可推薦1人,學科不限。
三、工作機構
按照規(guī)定,學校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對申報人員的申報基本條件、職業(yè)道德、工作表現(xiàn)及工作業(yè)績進行考核初審,并對申報人員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把關,并負責采取綜合測評方式推薦參評人員。考核推薦委員會人數(shù)原則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70%。
四、推薦程序
1.個人申報。符合中小學正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人員自主申報,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3、附件4),并作出真實性承諾。
2.學校推薦。
(1)學校按照規(guī)定要求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考核推薦委員會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初審,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把關,參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多種方式綜合測評,推薦參評人員。
(2)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定考核推薦委員會提交的推薦結果,并按規(guī)定對擬推薦參評人員的基本情況(學歷、資歷、成果、論文、服務基層、工作業(yè)績、是否破格申報、違紀違規(guī)情況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推薦上報。
3.省級評審。省教育廳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查并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列入專家評審名單。通過審閱材料(含實地考核資料)、觀看教學案例和面試答辯的方式進行集中評審,綜合平衡、擇優(yōu)確定評審擬通過對象。
六、工作日程
1.11月1日前,學校擬訂推薦工作方案,并向全校教職工發(fā)布通知。
2.11月8日下午5時前,申報參評人員提交申請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請參考附件2的參評條件進行陳述);
(2)農(nóng)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jīng)歷佐證材料;
(3) 填寫完成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參評人員情況公示表》(詳見附件3-表5)電子及紙質材料;
(4)其他參評材料(詳見附件3、附件4要求)。
申請材料提交地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辦公室(執(zhí)中樓209室);電子申請?zhí)峤秽]箱:1401740096@qq.com
3.11月10日(周五)下午,參評人員述職及民主測評會議。
4.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時間待定),考核推薦委員會對參評材料進行審核,召開考核推薦委員會會議,推薦擬參評對象。
5.11月15日,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定推薦參評對象。
6.11月16日,校內公示推薦參評對象信息(公示期:11月16日-11月22日下午5:00,監(jiān)督電話:0731-88645399)。
7.11月16-22日前,推薦參評人員線上填報申報材料,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線上審核申報材料,并指導、協(xié)助參評人員整理報送材料(評審材料須一次性全部提交)。
注意:2023年度全省高級職稱申報評審首次啟用網(wǎng)上申報評審系統(tǒng)。為確保申報材料信息準確和評審順利,方便電子職稱證書快捷發(fā)放查詢,本年度申報與評審各環(huán)節(jié)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即申報人既要網(wǎng)上申報,又要提交紙質材料。除教學視頻、教案等不便于網(wǎng)上申報的材料外,網(wǎng)上申報材料與紙質材料基本一致(網(wǎng)上申報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8.11月23日,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向省教廳職改辦報送推薦對象的參評材料及各類信息資料。同時,推薦參評人須提交一個完整的教學案例供學校上報(要求詳見附件1)。
七、工作要求
1.申報參評人員要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不得有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參評資格,并承擔相應后果;即使評審通過,無論何時,上級部門將追溯追責并撤消相應職稱與權益。
2.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肅工作紀律,嚴格標準條件,規(guī)范操作,真正把教育教學業(yè)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區(qū)域同行公認、在教育教學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優(yōu)秀教師推薦出來。
3.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經(jīng)辦人員要加強資格審查與材料審核,尤其是對于申報人提供的論文及著作等材料要按照上級要求嚴把材料初審關。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10號) |
2.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fā)<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申報評價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職改辦字〔2019〕8號) |
3.評審材料要求 |
4.申報材料要求 |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