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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管理制度

發布:體育 來源:體育 日期:2016-04-27 人氣:

一、學校體育館是學校為完成體育課堂教學,運動訓練群體活動和體育教學科研等任務的重要活動場所,由學校教務處全面管理。由體育館管理員執行有關規定。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體育館管理員的管理。
二、在管內進行日常體育教學和運動訓練期間,禁止進行其它無關活動,以免干擾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進入體育館各運動場地,必須穿平底膠鞋入內,嚴禁穿高跟鞋、皮鞋等對地板有損傷的鞋子進入運動場區;嚴禁任何人在運動場地內生火,吸煙,吐痰,吃口香糖,檳榔,亂扔果皮紙屑,殘雜物品,保證場館的清潔衛生和消防安全
四、凡進入學校體育館進行體育教學,課余訓練,課外活動和其他文體活動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疾病,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人員提前報告教師否則產生的意外,本校恕不負責
五、嚴禁場內高聲談笑,打架斗毆,追打嬉鬧等,自覺維護場地內的正常秩序。
六、嚴禁攜帶槍支,彈藥,匕首,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險品進入體育館,違者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理
七、領用器材必須履行報告和借用手續,要切實愛護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有損壞和遺失一律由領用人照價賠償,擅自進入場館內發生意外者,后果自負,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校內非體育教學和校外各單位需要借用(或租借)體育場館的需提出報告,報學校教務處和財務資產科審批,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九、租借本體育場館舉辦各種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不服從管理者,體育館管理人員有權令其立即停止活動,凡借用體育館進行運動訓練或有其它活動的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本校恕不負責。
十、嚴重違反上述條例者,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本規定和《湖南師大附中學生違紀處分管理條例》進行處罰。